“因为我把闺女养得太好?”
“可不是吗。”金贵生拍着大腿,吊儿郎当的道:“咱们村里人知道,你们一家子天生的白皮子,怀安爷、齐奶奶、明睿叔,还有王淑姐都是,萝莉以前瘦,但白得就像发光,现在胖了圆乎乎就像汤圆一样,多么喜庆的一个孩子。”
季言之视线瞥过在仓库外拿着木棍掏蚂蚁洞的季萝莉,倒是舒缓了清冷的面容。
“多谢了。”季言之真心实意的道谢。
“嗨,咱俩兄弟说什么谢不谢的。”金贵生嬉皮笑脸,总算厚着脸皮说出了自己的打算。“言之哥,下回你进山打猎,带着俺呗。”
季言之之所以会和金贵生认识,主要是有一回他带着季萝莉进山遇到被野狗子追得裤子都差点跑掉的金贵生。出于金村长家并没有怎么苛刻季家,做事都尽量做到了公平公正,季言之出手猎杀了野狗,救下了金贵生。
从此以后,金贵生就喜欢凑近乎,哪怕季言之清冷一张脸,态度寡淡,金贵生还是喜欢跟着季言之屁股后面转,用粗俗的话语来说就是有安全感。
季言之的确一个人就能过得十分的好,哪怕带着孩子都是如此。
可人都是群居动物,他觉得独居的日子无所谓,可是季萝莉呢,小时候不觉得,难道长大了还是和他一样喜欢享受孤独吗说起来,季言之甚至想过带着季萝莉悄然无声的离开金水村,去其他地方,甚至远渡重洋离开祖国。
仔细想了想,季言之还是放弃了这个打算。
主要是目前所处的年代,出入十分的不方便。除非万不得已的情况,季言之才会考虑带着闺女‘跑路’。留在金水村生活不好吗?虽然大部分的村民不像金贵生厚脸皮,对于他这个落后分子能避就避,但讲真像安长贵一家子的人,还是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