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在彼此都不熟悉的情况下,一上来就热络得跟八百年没见过的亲戚一样才是不正常的吧?

倒也不是没有这样的虫,比如说……秦斯低头看了一眼身边这个跟没骨头一样,总是时不时地要蹭一下他手臂的妆容精致的小雌虫,蹙了蹙眉。

他想了想还是反问道:“什么事情?我怎么不记得?”他不是会吃亏的主儿,这种事情的确不记得有发生过。

小雌虫惊恐地摇头,喝了酒的脸颊抹了胭脂一半酡红,衬得眼睛水汪汪地好看。

但偏偏秦斯不为所动。他收回视线,准备起身,“我先出去一下。”

小雌虫今天非要跟着来,就是为了拿下秦斯,见他没有要继续问自己的意思,一下子急得连装醉也忘了。

他用两根细弱的手指死死揪着秦斯的衣袖,凑在他耳边说,“你别……只是有些误会罢了……这个月初的审判案,其实不是把你的名字漏写了,是有虫说你才来几天,没出什么力,所以故意没写……”

这件事秦斯倒是有印象,但即使他是第一次上班,但这种小动作在这种情形下应该是很常见,无非是对新来的“排外”心理作祟罢了。更何况他也觉得那虫说的有道理,那案子他的确没怎么出力,即便是他们要加他的名字,他也会拒绝,否则就是欠他们一个虫情。

小雌虫又说了几件小事,声音越来越低,似乎是因为自己的无力和懦弱而感到极度的羞惭,甚至都开始泪光莹莹。

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