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冷静一下。”

“具体的诊疗办法,我们后续讨论。”

一番话,让患者愣在了原地。

“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这个同意书,这个时候……让双方都有些无奈。

但是……

说句实话,这一项权利,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过?!

在病人的各项权利之中,“知情同意权”或许大家都听说过。

这个概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提出的。

医生有义务把诊断和治疗的种种可供选择的办法的利弊,告诉给病人,从病人那里获得对医生选择的治疗方案的同意与否。

的确,实行“知情同意”可以保护病人和受试验者避免受到伤害。

病人在了解到治疗的选择或试验对人体的可能影响后,经过权衡,认为不能接受,可能拒绝。

任何医学科学试验以及手术等,都离不开病人或受试验者的配合,这也有助于行使病人的自主权。

另外,实行“知情同意”有助于增进医患关系。医生如实告诉病人病情,病人就会认为医生是可以信赖的。所以,自20世纪中叶以来,许多医疗诉讼的判例都涉及病人不仅有权知道医生的建议,而且有权根据治疗的利弊得失来决定是否进行这种治疗。

此时此刻这个知情权,让男子半天说不上来话。

而曹辉怕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