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这边的人手要多一些,由何花管理。
高娇儿负责协助何花。
食品厂和酱料厂开业的时候是八月中旬,正好宋玉假期还没结束。
宋玉帮傅香把建厂的投入成本核算了出来,还按傅香的要求拟了合同。
谁出的钱,合同里就写谁的名字。
田花给傅香的那些钱,一共折成了百分之十五的股份。
赵彩凤家一家三口都有股份,每人百分之一。
何花也是百分之一。
徐奶奶的钱不够百分之一,不过傅香也一样给她百分之一。
并且按徐奶奶的要求,在合同里单独加了一条,等她去世后,她的股份分红就留着用于帮助大队里那些和她一样无儿无女的老人,或是无父无母的孩子。
高娇儿投的钱也差一点才够百分之一的股份,傅香也给了她百分之一。
就连宋敏和季玄给傅香的钱,她也给了他们俩一人百分之五的股份。
季霆和季贤因为身份特殊,所以没有给他们股份。
不过傅香给了周丽和季悯书每人百分之三的股份,把季贤给的钱含在里面了。
至于季霆,每年她和宋玉多给些孝敬的钱就是了。
剩下的股份,本来傅香要和宋玉平分,宋玉却坚持只要百分之一给他做零花钱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