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立字为据〔求支持!〕

夜引弓 菜园伙计 1172 字 2024-04-21

立字据,这可难倒了白羽。

倒不是他不会写,而是这繁体字他不精通啊!怎么办?

咦!这不是有个主簿吗?

想着,白羽道:“立字据这种事,我懒得写。烦请大人旁边的这位代笔,由我说,你书于纸上,在盖上官印,一式两份。不知大人意下如何?”

胡作闻言,放假盘坐于桌案前,提笔,墨已备好,点墨,等待白羽口述。

根据白羽的口述,胡作一字不漏地写了下来,顺带落款都写了。

中间有要求,征询了仇大人,都应允了。

最后又抄了一份,皆盖上了官印,一份给白羽,一份给仇大人。

白羽看了看,大部分字还是认识的,心满意足,只见上写:

端平元年五月九日,长洲知县仇大人与白羽订立千照,如下:

一、仇大人必须给白羽提供住处和换洗衣服,还有供应一日三餐,即早、中、晚。餐饮要求:与知县大人三餐一致即可。

二、白羽看守菜园期间,仇大人必须付予报酬,每日一文铜钱,次日早上连同早餐一起送到菜园里,交给白羽。

三、白羽得细心照看菜园,按期送菜到衙门,菜园里关于菜的事仇大人一律不过问,只提供菜种子即可。

四、千照即刻起效,以知县官印和主簿胡作为证,双方不得违约。

当然,最后一句有些改动,不是白羽的原话。他的原话只有“双方不得违约”这一句。想来是胡作硬添的,以增加其说服力,免得白羽日后钻空子。

“那我们去菜园吧!”白羽笑着说道,顺带把千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