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吗?”我问。
“鉴于看守所所长、教导员管理不到位,严重失职,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刘书记说。
“还有吗?”
“没了。”刘书记说。
“是这样吗?文局长?”我问。
“是啊,是县纪委和我们局联合调查组的意见。”文局长说。
“王主任,你对这种处理,有什么看法?”我问。
“我觉得这种处理可以啊。”王主任说。
“书记认为不妥吗?”刘书记问。
我说:“你们都记得城关镇派出所,抓打德国客商克思曼先生的事吧?”
都说记得。
我说:“我记得当时的县委书记是这样处理的,撤销城关派出所正副所长的职务,将姓严的副所长和殴打克思曼先生的干警一同清除公安队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长文胜天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我说:“同时,由县纪委、政法委、监察局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城关派出所乱罚款和私设小金库一事进行调查,如违法就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我说:“你们说说,克思曼被殴打事件影响大,还是矿老板脱逃事件影响大?”
“克思曼被殴打事件赶跑了客商,恶化了我们县的投资环境,影响恶劣。矿老板脱逃事件,是我们的公安干警监守自盗,故意放跑重要罪犯,知法犯法,同样影响恶劣。”文局长说。
“如果书记觉得处罚过轻,再处罚我,我也没意见。”文局长说。
“如果对比克思曼被殴打事件,那我们对矿老板脱逃事件的处理,就还没有到位。”王主任说。
“刘书记的意见呢?”我问。
“我还没用明确的思路,干脆书记说个意见吧,我们再统一认识。”刘书记说。
“对,我赞成刘书记的想法。”王主任说。
“我也赞成。”文局长说。
我说:“刘书记说的,‘双开’五个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我很赞成。但这毕竟是一个很严重,很恶劣的事件,我觉得,还要追加对看守所所长、教导员的处罚。”
“怎么追加处罚呢?”刘书记问。
我说:“直接撤销看守所所长、教导员的职务,作为一般民警安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就没必要了。”
“书记还要往上追究吗?”刘书记问。
“是,撤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职务,降为看守所所长,同时,县公安局再选派一名同志担任教导员,在局里的统一领导下,对看守所进行整顿,我们决不能允许再发生类似的事件。”我说。
“继续往上追究吗?”刘书记问。
“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程大、常务副县长钱一兵、公安局局长文胜天给予口头批评。”我说。
“你们觉得,我这种思路如何?”我问。
“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我初步的设想是,从值班干警开始,到值班所长,到所长、教导员,再到分管的局长,都要处理。这次处理,可能要比上次城关镇派出所的处理要重一些。”我说。
“就是要重处理,严处理,让公安局的全体成员和全县干部职工多长一点记性,多吸收一点教训,以绝后患。”我说。
“我赞成书记的想法,就是要严处理,重处理。”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边西林说。
“就聊到这里吧,我还要等着初步的调查结论呢。”我说。
我让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打电话问一下刘书记,县纪委和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得怎么样了,王主任打完电话后说,调查得差不多了,他们马上过来。
刚看了几份材料,王主任就陪着县纪委书记刘勇刚和公安局局长文胜天进来了。
王主任正要离开,我说:“别走了,留下来一起听听,一起出出主意吧。”
我说:“刘书记,文局长,你们辛苦了,说说初步的调查情况吧。”
文局长说:“直接责任人有五个,四个值班干警和一个当班的副所长。”
“说详细一点。”我说。
文局长说:“关押矿老板的第一道关卡,就是矿老板的房间铁门没锁。我们问了两个值班的干警,为什么不锁门?两个值班的干警说,忘记了。”
“文局长,你相信这个理由吗?”我问。
“当然不相信。”文局长说。
“刘书记,你相信吗?”我问。
“哄鬼鬼都不信。”刘书记说。
“王主任呢?”
“这怎么可能呢?是不是有意为之啊?”王主任说。
“那第二道关卡呢?”我问。
“第二道关卡,就是那栋楼的铁门也没锁。”文局长说。
“还是这两个值班干警干的吗?他们是不是也说忘记了?”我问。
“是啊。”文局长说。
“你们问过有没有人指使他们,是不是故意不锁门的啊?”我问。
“问了,他们不说。就一口咬定说,工作有些粗心,忘记锁门了。”文局长说。
“他们还说,平时也有忘记锁门的时候,都没有出事,偏偏这次出事了,点子低,火气差。”文局长说。
“让他们狡辩去吧,那第三道关卡呢?”我问。
“第三道关卡,就是那一片区域的关卡,属于另外两个值班干警负责。他们说,正要锁门的时候,电话来了,就只顾着接手机,接完手机后,忘记了锁门。”文局长说。
“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日常工作职责吗?这样的原因也敢扯啊?”我说。
“反正他们是这么说的。”文局长说。
“那第四道关卡呢?”我问。
“第四道关卡是最后一道关卡,两个矿老板在当时值班的副所长那里换了衣服。出第四道关卡时,值班干警坚决不开门,是值班副所长说是他的朋友,要值班干警开门,值班干警才开门的。”文局长说。
“这么说,值班副所长的责任最大,是典型的监守自盗,明知故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