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落脚

程小菲用肘撞了一下程之恒,道:“怎么样?我觉得挺公道的。”

程之恒点了点头。

双方算是达成了一致意见,便拿出契约来签了字。

程之恒出于自己的考据癖好,将契约拿在手里反复翻看,这可是明代的契约啊,不多见啊。

只见上面写着:

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襄阳县今据程之恒同姊用价贰拾伍两典得武尚文房,税银二钱。

立典房契人武尚文同妻潘氏,因无钱使用,有名下临街房屋一所,计上下贰层陆间,第贰层是楼,以及贰个独立的小院儿,壹个小院各含两贰间屋子,大小共拾间,门窗户壁上下土木相连,坐落南城正东坊二牌十铺总甲林永孝地坊。

今凭官房牙说合,情愿典于程之恒名下住坐,典期十年。三面议定,典银贰拾伍两,其银当日公同收足,外无欠少。自典之后,如有亲族等争竞者,典主夫妇一面承管。两家情愿,各不反悔。如有先诲之人,甘罚白米拾石入官公用。

立此为契,永远为照。

正德十年三月初九日

后面的是签字的地方。第一行是他和姐姐签名的地方:同姊程氏

第二行是立契人武尚文,还有牙行人签字的地方。

第三行是中见人总甲林永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