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中村的制度2

“今后,我准备把中村北边的平原,建立成主要就由公民阶层居住的居住区;南边我准备建立江南世家的门派建筑,和学校、武馆等建筑的集中地;东面我准备把所有的商业建筑划分过去,成为中村的商业市场;西面也是划给低阶管理人员的居住区。”说到这里,关羲的腰挺得更直,声音也越发洪亮起来,细长的丹凤眼精光直射,炯炯有神。

“我的目标,是把中村建设成郎县,甚至宣州知名的领地,成为我们最安全的大后方,大基地,希望大家一起共勉之。”

“共勉!”

“共勉!”

一群人听了关羲的最新抱负后,终于热烈的回应了起来。

“还有就是,领地新设立主体的法务制度,以后围绕此项,完善下去,不足的和缺漏的细枝,由守卫军和民务局、政务局在商议编制补充。”

一、凡是在领地范围内,杀人者,死。

二、凡是在领地范围内,奸淫者,死。

三、凡是擅闯关公祠者,死。

四、凡是在安全区打架斗殴偷窃者,剥夺进入安全区权利一定时间,重者永久剥夺,驱逐出领地。

五、凡是在领地范围内偷窃者,给予一定的身份等级削减,重者驱逐出领地。

六、凡是无因由未执行领地义务工作者,削减身份等级或驱逐出领地,三次以上者,驱逐出领地。

七、凡是袭击领地军队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拘留、驱逐、击杀的选择。

八、凡是袭击领地管理人员的,视具体情况,给予拘留、驱逐、击杀的的选择。

九、凡是袭击领地事物官、将军、副领主及领主者,死。

十、凡是主管意识危害领地者,视情况驱逐或击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