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疑惑

重案调查官 须归 1128 字 2024-05-20

“怎么可能?”刘志山被吓了一跳,赶紧撇清。

瘾君子们在被抓之前,吸入多少名录标记在案的成瘾性药物根本没人管,只要不容留、诱使、强迫他人吸毒、制造、走私、窝藏毒品等触犯刑法的行为,也压根不算犯罪,仅算行政违法罢了,吸得再多也是拘留加罚款了事。

但若被人举报聚众吸毒,公安民警到场之后,要不经上级同意或执业医师及法医建议,民警私自同意、给予吸毒人员继续吸毒,那可就是严重违纪了,少说一个通报批评加五天禁闭免不了,惨一点就是记过甚至更严肃的处罚。

刘志山当然不敢背这个锅,赶紧说:“他们招供之前我就说了,这些毒品尽数没收,就算招供了也不可能给他们吸。”

“如果想好受点儿,就乖乖配合咱们调查,等回到

大队或者送去强戒所、拘留所,有可能会酌情给他们注射一些替代药物或采用其他戒断疗法。嗯,我强调了‘可能’这两字,没给他们打包票啊!”

自从今年三月份,刑诉法第二次修正案通过并公布当日,公安部便下达了严禁逼供、诱供、骗供的死命令,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单位、队伍必须在镜头下办案。

没办法,修正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无疑表明了刑警们的办案宗旨必须从有罪推论转变为无罪推论,即大原则变更为疑罪从无原则,明确了重证据而轻口供的宗旨。

再加上终身责任制…

呵呵,没有人敢在这个时候跳出来揪虎须。毕竟,

任何法规,至少在其颁布初期,都是最严肃、严格、权威的,敢顶风作案的,十有八九会被拉出来做典型。

比如时佳仪,今年就好几次因此被关禁闭,闯出了紧闭专业户的名头。

但实际上,她的暴力多体现于抓捕过程中,嫌犯试图暴力抗法或打算逃跑的时候。在审讯室内,她压根没机会去锤嫌犯,最多扔根笔仍本报告册。

要平时,压根没事儿,嫌犯抗法或逃跑,动用武力强制抓捕自然没问题,但这段时间管得严,再加上时佳仪面对原则问题毫不退让,数次顶撞厅里的领导,就只能关她紧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