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十分钟,掰开了揉碎了一点一点的数,也是很微小的数字。
要知道,死者的寝室在四楼,算上他以最快的速度下楼来到案发地点,大概会花去两分钟时间。
而死者在出门之前穿着自己的衣服,这还牵扯到一个换衣服的问题。
男人脱衣服倒是挺快的,但满打满算半分钟是有的,而穿上那件女士的连衣裙,因为衣物属性不同的缘故,至少也会多花出些时间。
这么一算,只剩下十五分钟了。
在这十五分钟里,凶手先要在确保死者不出声引来其他人的状态下将他打成这个样子,随后将现场的血迹清理干净,最后,凶手再放上音乐,若无其事的离开现场。
这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
别说这里是学校,校外人员进出困难,因此极大有可能是校内犯案,而校内的学生们,又有哪个人有这样夸张的执行力呢?
而且死者是因为下半身大量骨折所造成对身体组织和血管的挤压压迫,在这种过程中血流不畅而死。
单单这个死因拿出来,也是足够离奇的了,凶器被诊断出是锤子一类的钝器,而且用了太大的力气,人的骨头还是很坚韧的,尤其是大腿骨,算得上身体上数一数二坚韧的骨头了,要用锤子一点一点的
砸碎,凶手估计有把子力气!
至少,算不上是身体纤弱的人,何警官他们给出的凶手侧写,凶手是壮年,男性,身高不低于一米七五,身体健硕,有长期锻炼。
而这一切在这学校之中,很难找到与之对标的人物,至少是学生中几乎不可能了!
而学校的老师这些人,当晚几乎都没怎么出现在学校中,保安中倒是有很多符合的,问题是他们互相有不在场证明。
更奇怪的是凶器。凶器似乎也被凶手带着消失了,他犯案之后,清理血迹,播放音乐,带着锤子离开,还没有留下翻墙的痕迹。最后,他只用了如此短暂的时间。
单个拿出来似乎不觉得有什么难度,但是将这些全部加在一起,就可想而知其中的难度了。
而这或许就是困扰着何警官以及他带队的十来名刑警和民警的问题了。
“我强烈怀疑凶手人现在还在学校里!”
何警官笃定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