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9章 总督特赦

港乐时代 新扎师兄 1228 字 2024-05-20

但是昨夜港督麦理浩发表的声明,确确实实把他们的脸都给重重打了一遍。

因此这么简单的两个字,有人解读了不同含义,有人说是炫耀,有人说是的回击。

有鉴于当下的治安局势,还有敬察的一连串集体行动,总督麦理浩终于做出了让步。

昨夜通过总督府发布一项声明,让连日的阴云密布的局势,终于有雨过天晴的迹象。

廉政公署对于有关1977年1月1日之前所犯罪行的投诉及证据,在普通情况下将不予受理。

但那些已经被接见之人士,被通缉之人士,及现时不在香港的前任公务员则属例外。

换而言之,对于旧事既往不咎,不在翻查之前那些犯下轻微的罪行。

但是那些被立案调查,已经发布通缉的人,还有畏罪潜逃的人,则不包括在内。

其中「在普通情况下将不予受理」,也就说若以后发现有严重罪行的,依然会采取行动。

虽然总督麦理浩的声明中,完全没有提到特赦一词,但大家都知道是这个意思。

特赦令是从英文amnesty一词翻译过来的,翻阅英汉字典,大都将这个词译为「大赦」。在本港的法律大全内,没有特赦令amnesty这个字眼,它只存在附表后。

在1917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诰命,定明赋予与香港总督之各种权利。

其中第十五节列明:假如有任何人在香港犯下任何刑事罪行,港督有权代表英皇,颁令赦免。

也就是说,港督的特赦权力可以赦免任何已经定罪的犯人,或者未经定罪的疑犯。

过去港督也会对某些特定的案件和犯人,在行政局或律政司建议下,颁布特赦。

但像这一次大规模的特赦范围对象,不说绝无仅有,而是在十年前的暴動事件。

港督同时又在声明中称,对于廉政公署在进行调查所采取的方式和程序,有人感到关注。

而这些方式和程序会被指称为不适当及不合法的,为此成立两个特别委员会监督。

一个由高登爵士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有关处理市民对警务人员投诉。

另一个简悦强爵士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廉政公署处理对其属员的投诉。

对于港督发然颁发的特赦令,很多人都感到意外,议论纷纭,各方反应不一。

普通人都认为港督此项决定,有助于平定警务人员不安情绪,对社会有利,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