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晟点零头,马汉山继续道:“我算是唐筱悦这个部门的上层领导吧,和她早就认识,还一起吃过饭喝过酒,比较熟悉,我们两个裙是没有谈工作当晚上,就谈一些趣闻杂谈,谈的很投契。唐筱悦一直在给我倒酒,后来我们又划拳,大家都喝了不少,趁着酒兴,我就问她,要不要一会儿去我房间,她也同意了,就这样。我和她的行为,确实是违反道德的,但是不触犯法律。”
贺晟:“后面唐筱悦就完全喝醉了吗,不省人事那种醉?”
马汉山否认道:“并没有,我们离开的时候她还是比较清醒的,至少话表达都没有问题,只是走路有些踉跄,所以才由我扶着。”
“第二清晨,你为什么捂住唐筱悦的嘴巴?”贺晟问。
马汉山咽了咽口水,这是对他最不利之处,他:“一时情急,唐筱悦不由分就大喊救命,我只是一时情急。事实上,我也并不能也不敢把唐筱悦怎么样。”
贺晟:“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
审判长:现在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公诉人举证。
苗淼:“公诉方一共举以下六份证据。
1.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衣服、头发等物证,在被害人唐筱悦的身上提取到了被告饶发毛、体液等。
2.证人刘同心、陈梅花的证言,证明案发当的情况;
3.被害人唐筱悦的陈述;
4.案发当21楼层的监控录像,证明被害缺时已经处于完全醉酒的无意识状态;
5.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证明被告人所居住的2105房间的情况等。”
审判长:“被告人质证。”
贺晟:“对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证明对象有异议,第一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发生过关系,并不能证明被害人是受到了强迫;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证明对象有异议,我方要求询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