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的妞妞在外头和法警姐姐玩的开心,她吃着从未吃过的美味酸奶溶豆,笑得很甜。法警隐隐约约听到法庭内的声音,再看看身边的小妞妞,心疼的直摇头,不是什么人都配做父母的。
姜伟有些不耐烦,敲了敲法槌说:“原被告都注意一下法庭纪律,干什么,当这里菜市场,随你们吵架?要是能吵的赢,来法院干什么?”
姜伟接着说:“开始举证质证吧。”
林自遥说:“原告向法庭提交两份证据,第一份是原被告的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女妞妞的出生证明,证明妞妞不满三周岁。”
姜伟:“被告质证。”
曹晖说:“对原告提交的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均无异议。”
姜伟:“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没有,被告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姜伟:“那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吧。”
林自遥说:“尊敬的审判长,原被告就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婚生女妞妞的抚养权问题有异议。诚然,在司法实践中,学龄前儿童多由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但是本案中,原告方巧玲没有工作没有固定住所,缺乏抚养照顾女儿的最基本条件,因此,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应当由被告抚养;另外,鉴于原告并没有固定收入,300元每月的抚养费已经是原告竭尽所能所能负担的最高的抚养费了。综上,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妞妞由被告抚养。”
曹晖说:“尊敬的审判长,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认为婚生女应该由原告抚养,在司法实践中,为什么将学龄前儿童判由父亲抚养为主,有父亲抚养为例外呢,就是因为从性别特点上来说,母亲对孩子的照顾更加周到细致,虽然原告没有工作,但只是暂时,原告年富力强,完全有工作能力,相反,被告作为男性,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不便参与的变化,如果是母亲抚养,可以更好地对女儿进行引导,更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另外,被告愿意每月负担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妞妞18周岁为止。综上,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妞妞由原告抚养。”
姜伟循例问道:“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一直针锋相对的孙军和刘巧玲此刻意见倒是空前的一致,说:“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