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套路满满的协议(1)

林自遥当然明白,柯姬夫妇这是想打个时间差,双方先离婚,将柯姬的名字从共有房产b中除名,a房产先不过户给柯女士,那么在某一个真空时刻,柯姬名下是没有房产的,这样她购买新的房产,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然后,双方再复婚,夫妻就可以实现多购置一套房产的目的。但这是柯女士设想的理想状况。

可万一事态不按柯姬女士设想的发展,柯女士就是人财两空了。

林自遥解释道:“柯女士,我下面的可能有些不礼貌,请您见谅,我只是把这份协议的法律风险向您分析,具体情况还是您和您的朋友自己判断。”

柯姬有些心急,赶忙道:“您。”

坐在一旁的沈仙云眉头微微一蹙。

林自遥:“我是这样理解的,这份协议,表面上看,夫妻双方分得的财产总价值是差不多的,而且,丈夫为了让妻子安心,孩子的抚养权还归妻子所有,是这样吗?”

柯姬点零头,对林自遥的推断表示认同。

王涛最爱他们的儿子多多,就是因为王涛把儿子多多的抚养权让出来了,才更坚定了柯姬的信心。

“我们先不动产部分,也就是两套房子,b房产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是以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为前提的,所以无特殊情况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您朋友和丈夫协议离婚后,b房产就属于王先生个人所樱”

柯姬了然的点零头。

林自遥接着“但是,a房产是属于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严格意义上,这个条款是赠与条款,并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