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三审

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蠢货!

真想替你授业师父管教你一番!”

谢直不干了,老王咱可得说好了,有话说话,把事儿说清楚了,光骂街算什么能耐。

旁边的张主事一看,生怕谢直再说出什么不好听的来,赶紧拦下了他。

要说这位张主事也是倒霉,夹杂谢家和刘县令之间里外不是人,刚才还被谢直威胁了一番,吓得他心惊肉跳,生怕谢直把他记恨上。

结果现在出了这么一个情况,又不涉及到刘县令关注的杨家,那还不上赶着在谢直这卖好,还能等什么?

张主事也不管谢直对他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的,陪着笑脸,把“三审”给好好解释了一番。

谢直听了,无语了。

原来,唐朝的三审制度,源自秦朝的“三环”制度,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息讼”两字上。

具体到实际实施呢,基本就是这么一种情况。

你来告状。

县尉也好,县令也好,听了之后觉得还真得处理这事儿,就告诉你,诬告反坐啊。

你说是、明白。

然后人家问,确定告吗?

你说,确定。

然后让你明天再来。

第二天,你来,还是这一套——诬告反坐,明白,确定告吗,确定……明儿见。

第三天,再来一遍。

然后才正式进入取证啊、审理之类的司法程序。

这就叫三审!

你说闹心不闹心吧!?

为什么设置这样的程序,就是避免“怒而兴讼”!

说实话,与其叫“三审”,不如叫“三慎”更好理解,这个程序就告诉你了,告状也得慎重,立案也得慎重!

谢直上哪知道这个去啊!?《唐律疏议》里面也没写啊!

再想想王昌龄让他“放下状纸、明日再来”,谢直无奈地发现,好像还真骂错了。

“放下状纸”,就是告诉你,行,立案了。

“明日再来”,就是今天算做“一审”,明天继续“二审”,这是什么?这是正是进入了大唐的司法程序!

我还以为老王不给我立案呢!

这回可尴尬了!

谢直愁得直拍脑门子,后悔不迭,也是怪我被仇恨蒙蔽了双眼,十多年前背不下来的诗挨了一顿胖揍,一见着王昌龄就有点压不住火儿啊,嗯,不过,刚才骂得真爽!

这不是重点。

重点是,现在咋办!?

还能咋办!?

赔罪吧。

谢直很快就认清了现实,一脸尬笑地冲着王昌龄拱了拱手。

“少府,误会!都是误会!

只怪小子学艺不精,这才错怪了少府,小子在这儿给您老人家赔礼了,还请少府看在小子年幼无知的份儿上,放过小子这一回吧?”

王昌龄冷哼一声,不搭理他,向法房张主事问道:“咒骂县尉,该当何罪?”

张主事一听,顿时一脸苦笑。

按照大唐律法,殴打佐职,徒一年,咒骂的,减三等,也就是杖八十,这都是律疏中写得明明白白的东西。

但是他不敢说啊。

好家伙,要是他直愣愣地说应当杖打八十,你说王昌龄打不打?以他刚才被谢直骂得铁青的脸色,肯定得打啊!

谢直挨了八十大棍,你说他恨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