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再跟毕妩有碰面机会的时候,毕妩对她已经不是那种身为前辈随意开口几句就可以提携后辈的超然态度了,尽管毕妩有意掩饰,但是那种敌意还是流露了出来。
而随着凌蓁越来越红,她能拿到的片酬就越来越高,这些片酬到账之后除了必要的支出外,剩下的统统交给了系统拿去投资。
系统似乎迷上了赚钱的感觉,凌蓁每隔个十天半个假去看一下投资账户上的余额,都有一种好像不认识了的感觉。
短短三年的时间,凌蓁成了外界眼中敬业的劳模,但是因为她除了拍剧之外只接广告代言,不接包括商演在内的一切演出,因此年节与明爸明妈的生日等重要的日子她都有时间回家去。
两个家长知道她有给自己规定留在娱乐圈的时间,所以并没有多唠叨让她注意休息什么的,只偶尔跟她提一下,如果钱差不多的话就别干了,回家创业去。
凌蓁每次都说差不多了,但其实她帐户里的钱都足够她同时开科技公司和娱乐公司了,她取舍了一下,觉得还是想两样都来。但三年的合同未期满,她的娱乐公司暂时还不能开,所以干脆等合同结束后再开始。
到了合同期开始的两年九个月的时候,受公司所托,经纪人找凌蓁谈了续约的问题,因为她目前的炙手可热,公司提供了最优厚的条件,不过凌蓁还是婉拒了这份圈内人梦寐以求的合约。
不过她跟经纪人还是作了一番长谈。
长谈之后不久,公司的高层发展,他的金牌经纪人不仅说服凌蓁留下,反而被凌蓁给撬走了。
而且走的人还不仅是他,还有盛源也被拐了。
凌蓁以股权作为条件,把经纪人和盛源都给撬了过来她准备开的娱乐公司。他们三个作为娱乐公司的创始人,她出全资,但每人各拥有三分之一的股份。
而公司的经营模式则是:经纪人负责日常运营,盛源负责给公司拍口碑之作,而凌蓁则是负责数钱。
哈哈,说只负责数钱片面了些,凌蓁当然也会偶尔参与其中一些项目的,主要是给毕妩的竞争对手安排好些的资源,让本来稍微比毕妩稍微差点的小花的势头一举超过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