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问题,不为妇女同志解决现实的困难,那么,婚姻自由就无从谈起。所谓的‘婚姻自由’,就只是男人的婚姻自由,而不是女人的。她们只是被抛弃的一方。被男人抛弃、被时代抛弃、被国家抛弃。女人,从来都没有选择权!她们只是被动接受。
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问题,所谓的‘反对封建包办婚姻’,就不是思想的进步,而是另一种形式的迫害。
男人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他们当婚姻是什么?是给自己找个丫鬟?找个生孩子的机器?男人们大踏步的进入了新社会,却把女人们留在旧社会,顺带还踩一脚!这是奴隶社会的婚姻自由吧?
我们不能让妇女同志吃够了旧社会的苦,又在新社会吃更多的苦。《婚姻法》当然是一种社会进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体人民的保护,但是,我们要谨记,在执行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各方利益,我们不能让这种进步只惠及男同志,而把痛苦留给女同志。
新社会的光辉要照耀到所有贫苦的老百姓,当然也包括女人!”
想了想,元初又加上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如果有人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我知道有很多女同志之前没有读书学习的机会,所以不清楚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没关系,我愿意帮助大家。我相信,有千千万万的进步女同志,也愿意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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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介绍建兴县的工作内容,元初这篇文章用的是真名。
她一点也不怕惹麻烦,不怕被打击报复,不怕牵连家人,光棍得很。
张乐山看到这篇文章直挠头,跟她说:“下次你发文章之前能不能跟我商量一下?”
“商量啥?”
“商量一下你的措辞。”
元初问他:“哪句话说的不对?”
“没有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