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专利法案
帝国之所以发展这么快,一方面是因为开通了帝国到明珠之源之间的星际贸易,使得各个工厂不怕没有订单,另一方面是帝国制订一项重要的专利法案。
在之前制定的帝国五百年发展规划中就指出,帝国将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再大规模扩张,主要精力将放在内部经济建设及鼓励人生育上面。
围绕这些发展规划,帝国在短时间内制订了一系列法建、法规,为了发展经济,鼓励民间科研的发展,帝国专门制订了专利法案。
从星海公司开始,科研部门研发的所有重大成果全部归星海公司所有,只有一些不太重要的成果才会对外出售,当然了,不管科研成果如何处理,都有一套成熟利益方案,参与的科研人员的利益不会少。
在大唐帝国成立以后还是这样执行,只不过科研究成果不再是归星海公司所有,而是归帝国科学院所有了,也就是相当于归帝国所有了,根本不存在什么专利不专利。
科学院的科学家是帝国培养的,科研经费及科研设备也是科学院拿出来,这样的分配方案本无可厚非,但这种方案不利于帝国民间的科研的发展。
这次制订专利法案既是内鼓励民间科研的发展,也是对帝国科学院这个庞大的科研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考虑到帝国不断增加的人口,以后科学家团队会越来越大,使得帝国科学院变得太庞大,管理起来太复杂,这与帝国科学院本身的定位不符。
帝国科学院作为大唐帝国最强大的科研机构,在一个科技文明之中,它的份量自然不言喻,所以它定位于最前沿,最核心科学研究。
之前的科学院不管是在星海公司时代,还是在帝国时代,研究的项目可以说是个大杂烩,什么急就成立项目组研究什么,算是头痛顾头,脚痛顾脚。
这主要是科学家几乎全部集中在科学院下面,自然绝大部分科研任务由科学院来组织人员完成。
早前虽然允许个别科学家成立民间科研机构,但真正成立的私营科研机构并不多,相关政策不到位。
这次帝国专门制订了专利法案,一是为了鼓励更多的科学家、种商业企业成立更多的民间科研机构。
二是为了减轻帝国科学院接收大学毕业生的压力,同时把一些不重要的科研项目分离出来,让他们能专心从事核心科技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