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全为神,神一为眞,会眞集神为元之体。故其体有明有色,有象有状,此色与明状,与象具於吾之本始,无作之者,由有微心吸撮尘象,尘象成根,道表本象乃与本明。
至人迥脱根境,复还元明,故见非色之色,素朴含明,无状之状,无象之象”。以道言曰元,以色言曰玄。
“玄为色之母,无色为玄,元色未辟,其光玄玄,一者,玄之谓也。
由有元一旋生五元,故天一为水,天生水中,水浮天而载地、元之未辟,自然太玄之中有苍素彤黄今之光,合为四象五元,恍惚杳冥”。
故“元亦玄也。“天元地黄”。元中有色,故曰元黄。
三为《神篇》。
谓:“妙至元涉於象,至神涉於数,故元篇言苍青彤黄今之象,神篇言一七九三之数。
揆之河图,则一为下,九为上,三为左,七为右。
验之天数则始青得九阳为木;丹光得三阳为火;素灵得七阳为金;玄上得一阳为水;皆一七九三之分布於四方,在隂阳为气数,在天地为运数,在日月为交数,在五行为用数”。
数始於一,成於三,中於五,变於七,究於九,故生数属天,自一至五得阳数三;成数属地,自六至十得隂数二。
一三五为阳中之阳,七九为隂中之隂。“得道者能使七之隂绝而返於阳,九之隂绝而还於一,故谓之七返九还”。
神合於数,“神始神终复归於元元”。然“神之妙,出有入无,变化不测,若遂以变化为神则非也。
盖神本於妙无,出於元始之眞,内绝心意、意识,返於自然,则神本不神,唯其不神,故神无不神”。
四为《眞篇》。
谓:“一眞返元,万化归一,眞一守一,入吾神天”。
故“眞人抱一,致一含眞,天火神,地水精,天地精神,七六水火,吾合为眞”。
“化炼水火交养精神,足以为道矣。而未为至也,所谓至者,必在固定太初,守鎭元始,道合元眞,入於无极,炼成浩劫妙一灵元,自然之神,无始无终,是数非数,是道非道,然后能变化万物,吾元始用之以成天成地”。
《道篇》谓眞散为道,道有清浊动静。大无不包,细无不入,用行而不殆。
“一眞八神,二十四道,七十二变,三元分用,八神同异,与道合眞,一周无尽,元道长生,吾曰大道一,始终复吾常”。
注曰:“一眞为一岁,八神为八节,二十四道为二十四气,七十二变为七十二候,天地人为用三元,刚柔隂阳,错综八卦,虽其分如此,然其分皆因自然,至其自然,至与道合眞,周而不尽,生生不穷”。
虽散可以为千万,及其复一,则始终不失吾常。常道以虚无为宗,以清静为本。
“虚无不动,一眞普发,清静妙通,道在其始,太一无穷,吾入清静之终始,神仙之道,清静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