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2——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义,亦非怎是。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这个”

,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

,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是”

,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3假借言语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质也如是。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

我们说这些“都是”

,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都是”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

1“伊里埃”

(i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

(意即“一堆v k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2δwδiπαi直译为“这个属于这个”即“某属性属于某主题”。

照特g h e g e j e来屯尼克译本为“x属于y”。

3见于柏拉图“诡辩家”237,256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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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361。

知)

1,——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是”字该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医务的”

,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

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现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

,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是“白人”

〈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白的”定义或“本体”的定义迥然不同。

章 五假如有人否定附加一个决定词2的公式可以成为一个定义,这样的疑问就来了,两合而不单纯的名词如何能加以界说?因为我们若要说明复合词就得增加一个决定性词语。例